卷八
◎历四
○授时历经下
步中星第五
大都北极,出地四十度太强。
冬至,去极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。
夏至,去极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。
冬至昼,夏至夜,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。
夏至昼,冬至夜,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。
昏明,二百五十分。
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及半昼夜分
(表略)
求每

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
置所求

晨前夜半黄道积度,

半岁周,去之,在象限已下,为初限;已上,复减半岁周,余为入末限;

积度,去之,余以其段内外差乘之,百约之,所得,用减内外度,为出入赤道内外度;内减外加象限,即所求去极度及分秒。
求每

半昼夜及

出入晨昏分
置所求入初末限,

积度,去之,余以昼夜差乘之,百约之,所得,加减其段半昼夜分,为所求

半昼夜分;)前多后少为减,前少后多为加。以半夜分便为

出分,用减

周,余为

入分;以昏明分减

出分,余为晨分;加

入分,为昏分。
求昼夜刻及

出入辰刻
置半夜分,倍之,百约,为夜刻;以减百刻,余为昼刻;以

出入分依发敛求之,即得所求辰刻。
求更点率
置晨分,倍之,五约,为更率;又五约更率,为点率。
求更点所在辰刻
置所求更点数,以更点率乘之,加其

昏分,依发敛求之,即得所求辰刻。
求距中度及更差度
置半

周,以其

晨分减之,余为距中分;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,如

周而一,所得,为距中度;用减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七秒半,倍之,五除,为更差度及分。
求昏明五更中星
置距中度,以其

午中赤道

度加而命之,即昏中星所临宿次,命为初更中星;以更差度累加之,

赤道宿次去之,为逐更及晓中星宿度及分秒。其九服所在昼夜刻分及中星诸率,并准随处北极出地度数推之。(已上诸率,与晷漏所推自相符契。)
求九服所在漏刻
各于所在以仪测验,或下水漏,以定其处冬至或夏至夜刻,与五十刻相减,余为至差刻。置所求

黄道,去赤道内外度及分,以至差刻乘之,进一位,如二百三十九而一,所得内减外加五十刻,即所求夜刻;以减百刻,余为昼刻。(其

出入辰刻及更点等率,依术求之。)
步

会第六

终分,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。

终,二十七

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。

中,十三

六千六十一分一十二秒。

差,二

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。

望,十四

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。

应,二十六万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。

终,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。

中,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。
正

,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。
中

,一百八十八度五分。

食

历限,六度。 定法,六十。

历限,八度。 定法,八十。
月食限,十三度五分。 定法,八十七。
推天正经朔入

置中积,加

应,减闰余,


终分,去之;不尽,以

周约之为

,不

为分秒,即天正经朔入

泛

及分秒。)上考者,中积内加所求闰余,减

应,


终去之,不尽,以减

终,余如上。
求次朔望入

置天正经朔入

泛

及分秒,以

望累加之,


终

,去之,即为次朔望入

泛

及分秒。
求定朔望及每

夜半入

各置入

泛

及分秒,减去经朔望小余,即为定朔望夜半入

。若定

有增损者,亦如之。否则因经为定,大月加二

,小月加一

,余皆加七千八百七十七分七十六秒,即次朔夜半入

;累加一

,


终

,去之,即每

夜半入

泛

及分秒。
求定朔望加时入

置经朔望入

泛

及分秒,以定朔望加减差加减之,即定朔望加时入


及分秒。
求

常

定度
置经朔望入

泛

及分秒,以月平行度乘之,为

常度;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,为

定度。
求

月食甚定分

食:视定朔分在半

周已下,去减半周,为中前;已上,减去半周,为中后;与半周相减、相乘,退二位,如九十六而一,为时差;中前以减,中后以加,皆加减定朔分,为食甚定分;以中前后分各加时差,为距午定分。
月食:视定望分在

周四分之一已下,为卯前;已上,覆减半周,为卯后;在四分之三已下,减去半周,为酉前;已上,覆减

周,为酉后。以卯酉前后分自乘,退二位,如四百七十八而一,为时差;子前以减,子后以加,皆加减定望分,为食甚定分;各依发敛求之,即食甚辰刻。
求

月食甚入盈缩历及

行定度
置经朔望入盈缩历

及分,以食甚

及定分加之,以经朔望

及分减之,即为食甚入盈缩历;依

躔术求盈缩差,盈加缩减之,为食甚入盈缩历定度。
求南北差
视

食甚入盈缩历定度,在象限已下,为初限;已上,用减半岁周,为末限;以初末限度自相乘,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,为度,不

,退除为分秒;用减四度四十六分,余为南北泛差;以距午定分乘之,以半昼分除之,所得,以减泛差,为定差。泛差不及减者,反减之为定差,应加者减之,应减者加之。在盈初缩末者,

前

历减,

历加,

后

历加,

历减;在缩初盈末者,

前

历加,

历减,

后

历减,

历加。
求东西差
视

食甚入盈缩历定度,与半岁周相减相乘,如一千八百七十而一,为度,不

,退除为分秒,为东西泛差;以距午定分乘之,以

周四分之一除之,为定差。若在泛差已上者,倍泛差减之,余为定差,依其加减。在盈中前者,

前

历减,

历加;

后

历加,

历减;中后者,

前

历加,

历减;

后

历减,

历加。在缩中前者,

前

历加,

历减;

后

历减,

历加;中后者,

前

历减,

历加;

后

历加,

历减。
求

食正

中

限度
置正

、中

度,以南北东西差加减之,为正

、中

限度及分秒。
求

食入


历去

前后度
视

定度,在中

限已下,以减中

限,为

历

前度;已上,减去中

限,为

历

后度;在正

限已下,以减正

限,为

历

前度;已上,减去正

限,为

历

后度。
求月食入


历去

前后度
视

定度,在

中度已下,为

历;已上,减去

中,为

历。视入


历,在后准十五度半已下,为

后度;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已上,覆减

中,余为

前度及分。
求

食分秒
视去

前后度,各减


历食限,(不及减者不食。)余如定法而一,各为

食之分秒。
求月食分秒
视去

前后度,)不用南北东西差者。用减食限,(不及减者不食。)余如定法而一,为月食之分秒。
求

食定用及三限辰刻
置

食分秒,与二十分相减、相乘,平方开之,所得,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,如入定限行度而一,为定用分;以减食甚定分,为初亏;加食甚定分,为复圆;依发敛求之,为

食三限辰刻。
求月食定用及三限五限辰刻
置月食分秒,与三十分相减、相乘,平方开之;所得,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,如入定限行度而一,为定用分;以减食甚定分,为初亏;加食甚定分,为复圆;依发敛求之,即月食三限辰刻。
月食既者,以既内分与一十分相减、相乘,平方开之,所得,以五千七百四十乘之,如入定限行度而一,为既内分;用减定用分,为既外分;以定用分减食甚定分,为初亏;加既外,为食既;又加既内,为食甚;再加既内,为生光;复加既外,为复圆;依发敛求之,即月食五限辰刻。
求月食入更点
置食甚所入

晨分,倍之,五约,为更法;又五约更法,为点法。乃置初末诸分,昏分已上,减去昏分,晨分已下,加晨分,以更法除之,为更数;不

,以点法收之,为点数;其更点数,命初更初点算外,各得所入更点。
求

食所起
食在

历,初起西南,甚于正南,复于东南;食在

历,初起西北,甚于正北,复于东北;食八分已上,初起正西,复于正东。(此据午地而论之。)
求月食所起
食在

历,初起东北,甚于正北,复于西北;食在

历,初起东南,甚于正南,复于西南;食八分已上,初起正东,复于正西。(此亦据午地而论之。)
求

月出入带食所见分数
视其


出入分,在初亏已上、食甚已下者,为带食。各以食甚分与

出入分相减,余为带食差;以乘所食之分,

定用分而一,(如月食既者,以既内分减带食差,余进一位,如既外分而一,所得,以减既分,即月带食出入所见之分;不及减者,为带食既出入。)以减所食分,即

月出入带食所见之分。(其食甚在昼,晨为渐进,昏为已退;其食甚在夜,晨为已退,昏为渐进。)
求

月食甚宿次
置

月食甚入盈缩历定度,在盈,便为定积;在缩,加半岁周,为定积。望即更加半周天度。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

度,加而命之,各得

月食甚宿次及分秒。
步五星第七
历度
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。
历中
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。
历策
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六十二微半。
木星
周率,三百九十八万八千八百分。
周

,三百九十八

八十八分。
历率,四千三百三十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四分八十六秒半。
度率,一十一万八千五百八十二分。
合应,一百一十七万九千七百二十六分。
历应,一千八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八十一分。
盈缩立差,二百三十六加。
平差,二万五千九百一十二减。
定差,一千八十九万七千。
伏见,一十三度。
(表略)
火星
周率,七百七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分。
周

,七百七十九

九十二分九十秒。
历率,六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八十分四十三秒。
度率,一万八千八百七分半。
合应,五十六万七千五百四十五分。
历应,五百四十七万二千九百三十八分。
盈初缩末立差,一千一百三十五减。
平差,八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九减。
定差,八千八百四十七万八千四百。
缩初盈末立差,八百五十一加。
平差,三万二百三十五负减。
定差,二千九百九十七万六千三百。
伏见,一十九度。
(表略)
土星
周率,三百七十八万九百一十六分。
周

,三百七十八

九分一十六秒。
历率,一亿七百四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五分六十六秒。
度率,二十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五分。
合应,一十七万五千六百四十三分。
历应,五千二百二十四万五百六十一分。
盈立差,二百八十三加。
平差,四万一千二十二减。
定差,一千五百一十四万六千一百。
缩立差,三百三十一加。
平差,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六减。
定差,一千一百一万七千五百。
伏见,一十八度。
(表略)
金星
周率,五百八十三万九千二十六分。
周

,五百八十三

九十分二十六秒。
历率,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。
度率,一万。
合应,五百七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分。
历应,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三十九分。
盈缩立差,一百四十一加。
平差,三减。
定差,三百五十一万五千五百。
伏见,一十度半。
(表略)
水星
周率,一百一十五万八千七百六十分。
周

,一百一十五

八十七分六十秒。
历率,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。
度率,一万。
合应,七十万四百三十七分。
历应,二百五万五千一百六十一分。
盈缩立差,一百四十一加。
平差,二千一百六十五减。
定差,三百八十七万七千。
晨伏夕见,一十六度半。
夕伏晨见,一十九度。
(表略)
推天正冬至后五星平合及诸段中积中星
置中积,加合应,以其星周率去之,不尽,为前合;复减周率,余为后合;以

周约之,得其星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中星。)命为

,

中积;命为度,

中星。以段

累加中积,即诸段中积;以平度累加中星,经退则减之,即为诸段中星。)上考者,中积内减合应,

周率去之,不尽,便为所求后合分。
推五星平合及诸段入历
各置中积,加历应及所求后合分,

历率,去之;不尽,如度率而一为度,不

,退除为分秒,即其星平合入历度及分秒;以诸段限度累加之,即诸段入历。上考者,中积内减历应,

历率去之,不尽,反减历率,余加其年后合,余同上。
求盈缩差
置入历度及分秒,在历中已下,为盈;已上,减去历中,余为缩。视盈缩历,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,为初限;已上,用减历中,余为末限。
其火星,盈历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,为初限;已上,用减历中,余为末限。
置各星立差,以初末限乘之,去加减平差,得,又以初末限乘之,去加减定差,再以初末限乘之,

亿为度,不

退除为分秒,即所求盈缩差。
又术:置盈缩历,以历策除之,为策数,不尽为策余;以其下损益率乘之,历策除之,所得,益加损减其下盈缩积,亦为所求盈缩差。
求平合诸段定积
各置其星其段中积,以其盈缩差盈加缩减之,即其段定积

及分秒;以天正冬至

分加之,

纪法去之,不

,命甲子算外,即得

辰。
求平合及诸段所在月

各置其段定积,以天正闰

及分加之,

朔策,除之为月数,不尽,为入月已来

数及分秒。其月数,命天正十一月算外,即其段入月经朔

数及分秒;以

辰相距,为所在定朔月

。
求平合及诸段加时定星
各置其段中星,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,(金星倍之,水星三之。)即诸段定星;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

度加而命之,即其星其段加时所在宿度及分秒。
求诸段初

晨前夜半定星
各以其段初行率,乘其段加时分,百约之,乃顺减退加其

加时定星,即其段初

晨前夜半定星;加命如前,即得所求。
求诸段

率度率
各以其段

辰距后段

辰为

率,以其段夜半宿次与后段夜半宿次相减,余为度率。
求诸段平行分
各置其段度率,以其段

率除之,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。
求诸段增减差及

差
以本段前后平行分相减,为其段泛差;倍而退位,为增减差;以加减其段平行分,为初末日行分。)前多后少者,加为初,减为末;前少后多者,减为初,加为末。倍增减差,为总差;以

率减一,除之,为

差。
求前后伏迟退段增减差
前伏者,置后段初

行分,加其

差之半,为末日行分。
后伏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加其

差之半,为初

行分;以减伏段平行分,余为增减差。
前迟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倍其

差,减之,为初

行分。
后迟者,置后段初

行分,倍其

差,减之,为末日行分;以迟段平行分减之,余为增减差。)前后近留之迟段。
木火土三星,退行者,六因平行分,退一位,为增减差。
金星,前后退伏者,三因平行分,半而退位,为增减差。
前退者,置后段初

行分,以其

差减之,为末日行分。
后退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以其

差减之,为初

行分;乃以本段平行分减之,余为增减差。
水星,退行者,半平行分,为增减差;皆以增减差加减平行分,为初末日行分。前多后少者,加为初,减为末;前少后多者,减为初,加为末。又倍增减差,为总差;以

率减一,除之,为

差。
求每

晨前夜半星行宿次
各置其段初

行分,以

差累损益之,后少则损之,后多则益之,为每

行度及分秒;乃顺加退减,

宿次去之,即每

晨前夜半星行宿次。
求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
置其星其段定积

及分秒,(若

岁周

及分秒,去之,余在次年天正冬至后。)如在半岁周已下,为入盈历;

半岁周,去之,为入缩历;各在初限已下,为初限;已上,反减半岁周,余为末限;即得五星平合见伏入盈缩历

及分秒。
求五星平合见伏行差
各以其星其段初

星行分,与其段初

太阳行分相减,余为行差。若金、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,以其段初

星行分,并其段初

太阳行分,为行差;内水星夕伏晨见者,直以其段初

太阳行分为行差。
求五星定合定见定伏泛积
木火土三星,以平合晨见夕伏定积

,便为定合伏见泛积

及分秒。
金水二星,置其段盈缩差度及分秒,(水星倍之。)各以其段行差除之,为

,不

,退除为分秒。在平合夕见晨伏者,盈减缩加;在退合夕伏晨见者,盈加缩减;各以加减定积为定合伏见泛积

及分秒。
求五星定合定积定星
木火土三星,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段初

太阳盈缩积,为距合差

;不

,退除为分秒,以太阳盈缩积减之,为距合差度。各置其星定合泛积,以距合差

盈减缩加之,为其星定合定积

及分秒;以距合差度盈减缩加之,为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。
金水二星,顺合退合者,各以平合退合行差,除其

太阳盈缩积,为距合差

;不

,退除为分秒,顺加退减太阳盈缩积,为距合差度。顺合者,盈加缩减其星定合泛积,为其星定合定积

及分秒;退合者,以距合差

盈减缩加、距合差度盈加缩减其星退定合泛积,为其星退定合定积

及分秒;命之,为退定合定星度及分秒。以天正冬至

及分秒,加其星定合定积

及分秒,

旬周,去之,命甲子算外,即得定合

辰及分秒。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

度及分秒,加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,

黄道宿次,去之,即得定合所躔黄道宿度及分秒。(径求五星合伏定

:木、火、土三星,以夜半黄道

度,减其星夜半黄道宿次,余在其

太阳行分已下,为其

伏合;金、水二星,以其星夜半黄道宿次,减夜半黄道

度,余在其

金、水二星行分已下者,为其

伏合。金、水二星伏退合者,视其

太阳夜半黄道宿次,未行到金、水二星宿次,又视次

太阳行过金、水二星宿次,金、水二星退行过太阳宿次,为其

定合伏退定

。)
求木火土三星定见伏定积

各置其星定见定伏泛积

及分秒,晨加夕减九十一

三十一分六秒,如在半岁周已下,自相乘,已上,反减岁周,余亦自相乘,

七十五,除之为分,

百为度,不

,退除为秒;以其星见伏度乘之,一十五除之;所得,以其段行差除之,为

,不

,退除为分秒;见加伏减泛积,为其星定见伏定积

及分秒;加命如前,即得定见定伏

辰及分秒。
求金水二星定见伏定积

各以伏见

行差,除其段初

太阳盈缩积,为

,不

,退除为分秒;若夕见晨伏,盈加缩减;如晨见夕伏,盈减缩加;以加减其星定见定伏泛积

及分秒,为常积。如在半岁周已下,为冬至后;已上,去之,余为夏至后。各在九十一

三十一分六秒已下,自相乘,已上,反减半岁周,亦自相乘。冬至后晨,夏至后夕,一十八而一,为分;冬至后夕,夏至后晨,七十五而一,为分;又以其星见伏度乘之,一十五除之;所得,

行差,除之,为

,不

,退除为分秒,加减常积,为定积。在晨见夕伏者,冬至后加之,夏至后减之;夕见晨伏者,冬至后减之,夏至后加之;为其星定见定伏定积

及分秒;加命如前,即得定见定伏

晨及分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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